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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選擇權商品 以小博大

選擇權玩法相當多,大盤漲、跌或盤整,都有辦法透過交易組合獲利,因此,成為法人相當重要的獲利、避險工具,投資人其實也可以把選擇權納入投資組合中,讓投資管道更多元化。

選擇權可以說是所有投資商品中,投資門檻最低的一項,以買方來說,甚至不需要先存入保證金,只需支付買進權利金即可,最大損失就是權利金,但獲利倍數卻很大

選擇權(Option)最簡單的概念就是一種預先訂定的買賣契約,分為買權(calls)與賣權(puts)兩種;買權簡單說就是看多的權利,賣權即看空的權利;至於操作上又分為買方與賣方

買方獲利無限 風險有限

舉例來說,目前油價每桶60美元,看好石油在未來三個月將上漲到70美元,買方可以先與賣家簽訂一個三個月後到期的買進契約(即買權),只需先支付賣家五美元的訂金(即權利金);三個月後以每桶60元買進,三個月到期後,只要石油每桶漲到65美元以上價位,則買家就有獲利;如果石油反而跌價,買方只有損失五美元的訂金,這就是選擇權中買方獲利無限,風險有限概念。

對賣家而言,石油若上漲,則賣家損失就大了,並且一旦遇到例如恐怖攻擊等意外事件,油價瞬間走高,賣家承受的風險就無法預期;但石油若走低,賣家就賺到買方不履約的五美元訂金。

當賣方 須另備保證金

因為賣方的風險無限,所以,在選擇權的交易制度裡,投資人如果要當賣方,就必須如期貨交易一樣,先在期貨戶頭中存入一定的保證金;買方風險有限,所以,買方只需支付權利金即可。

權利金是由市場買賣方決定,但會受到現貨價格、存續時間等因素影響,這也是選擇權與期貨最大不同之處。

用一個最簡單的公式計算,權利金=內涵價值+時間價值,至於內涵價值通常在「價內」才會有,所謂「價內」是指市價高於履約價。例如履約價8,000點的權利金為150點,若當時現貨指數為8,100點,則內涵價值為100點;也就是說,如果當時立即履約就可獲得100點(8,100點-8,000點)的利潤。

通常在行情很看好時,投資人可買進價內,但價格可能較高,時間價值流逝較快,對行情沒有把握,買「價平」(即履約價等同於市價),預期行情面臨轉折,則買「價外」(履約價低於市價)。

時間價值更是投資人進入選擇權市場要相當注意的關鍵,因為時間價值會隨著結算日接近,履約機會低而流逝,到了到期日那一天,時間價值會歸零。因此,買方也許看對行情,但就像一句俗語所說,「留來留去留成仇」,未必會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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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玩法多樣 多、空、盤整 皆有獲利機會

選擇權玩法相當多,大盤漲、跌或盤整,都有辦法透過交易組合獲利,因此,成為法人相當重要的獲利、避險工具,投資人其實也可以把選擇權納入投資組合中,讓投資管道更多元化。

選擇權買方、賣方、買權、賣權就可變化多種組合方式,並且交易成本低,可以常常隨行情變化拆解組合,期貨商在選擇權教戰手冊裡,通常會將選擇權玩法,設計成像武功秘笈一樣。

一般而言,交易選擇權有兩種操作方法,第一個抓方向的變化,另一個就是波動率,後者是法人寫入程式交易中相當關鍵的資料,投資人則可參考一下。簡單的說,隱含波動率就是市場對於後市行情波動的預期心理,比如大盤上漲,買權的隱含波動率就會上升,賣權則會下滑,顯示市場預期看好後市持續上漲。

對投資人而言,交易選擇權最重要的還是看方向,然後記住下面幾項基本的操作策略。比如看多,最簡單的操作是買入買權,或賣出賣權;看跌則買入賣權,賣出買權;進階方法則有組成多頭價差或空頭價差、買進跨入組合或賣出跨式組合等,相當多樣,有心玩選擇權的投資人可好好鑽研。

以大盤在8,000點為例,看好股市上漲,買入7,900點的買權,權利金150點,大盤只要漲到8,150點之上,就可獲利。

甚至可以組成多頭價差,即買進8,000點的買權同時賣出8,500點買權;假設買進8,000點買權權利金200點,賣出8,300點可收權利金150點,則損平點在8,050點(8,000+200-150),最大獲利150點(8,300-8,000+200-150),最大損失50點(200-150)。

如果不確定行情漲或跌,例如大盤在8,000點盤整已久,可同時買進一口8,200點買權,並買進8,200點賣權;假設買進8,200點買權需支付權利金200點,買進8,200點賣權需支付權利金150點,成本為350點;最大損失在指數不動如山,最後還是只在8,200點,投資人將損失350點權利金;但指數如果在7,850點到8,550點之間,則有任何一方可履約,損失就在350點以內;如果指數在7,850點或8,550點之外,就可能獲利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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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守則 看準行情賺到就出場

因為買方風險有限、獲利無限且交易成本最低的特色,散戶玩選擇權通常習慣站在買方,不過,如果觀察獲利率,就會發現,買方獲利機率小,反而是賣方獲利機率較大

元大期貨副總經理洪守傑就比喻,買方比較像是去賭場小試身手的賭客,主要賺取行情的大波動;賣方則如同賭場裡的莊家,也可以說是「合理的高利貸」,並不是靠行情波動來賺錢,而是在行情不動時,賺取時間價值的流失。

金鼎期經總經理徐華康也認同這樣的操作概念,他觀察,法人機構與專業操盤人通常會作賣方,因為買方也許看對行情,但卻會因為時間價值流逝而變成虧損;所以,徐華康建議,如果投資人還是習慣站在買方也無妨,但要注意,作買方的交易時間不要太長,最多三天等不到一個行情突破,就先獲利了結,不要等。

徐華康分享他的操作習慣,他說,除非股價線型已經見到轉折訊號,諸如十字線交叉、頭肩頂或頭肩底形成,總之,就是預估接下來行情會有大突破時,才去作買方,且賺到就出場;因為大盤即使趨勢往上,但也不可能每天大漲200點,總是小漲、小回,幾天來個大突破。

歸納過去股市走勢,徐華康說,一年扣除3、6、9、12月等四個月,因為是歐美股市的結算月,行情波動較大,或有特殊節日、大選等日子,平常時候他都是擔任賣方比較多;尤其在行情膠著,不上不下的日子,作賣方光靠收權利金,也可累積不小的獲利,但尤其是作賣家,一旦行情突破,風險無限大,累積了勝率,可能抵不過一次慘賠。因此,就跟期貨一樣,停損或避險的觀念相當重要。

比如認為台股可能在8,000點到8,400點之間,也就是說,突破8,400點與8,000點機率較小,這段時間,建議投資人可以賣7,900點的賣權;若到結算日,行情沒有跌到7,900點,賣方權利金可以全收,或是賣8,400點、8,500點的買權,但一旦行情突破8,400點,投資人就要馬上停損賣出。



文章出自: http://blog.sina.com.tw/gdiws0923/article.php?entryid=57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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