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指選擇權時間價值淺論
英國大哲學家培根說「時間是最偉大的革命家」,時間具雙向性,它可以茁壯也可以腐蝕。時間現象繁複多樣:運用週期現象進行計時,是”天文學”和”物理學”的工作;測定地球和化石的年代,是”地質學”和”考古學”的工作;”量子力學”提出時間量子化問題;”宇宙學”提出了時間起點問題;有機體的週期節律是”生物學”的研究物件;幻覺和夢境中的時間流逝變慢是”心理學”的有趣課題;如何節省時間、合理利用時間則是”管理學”的重要問題之一。
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扯到金錢就是交易之學。金融交易的基本法則在於:付出金錢的一方,享受風險;接受金錢的一方,承受風險。這是選擇權交易能夠成交的基本原理。而選擇權權利金具有上下波動的空間性,也具有左右擴縮的時間性。空間性表現在某一方波動幅度,展現在隱含波動率數字;時間性表現在到期剩餘日期的流逝,展現在權利金時間價值流失的加速度。
基本觀念:選擇權權利金=內含價值+時間價值。
1. 價內選擇權才具有內含價值。(履約價值)
2. 價外選擇權的權利金全為時間價值,不具內含價值。
3. 時間價值分布圖:
二月臺指期貨1/13收6712。
表解:
1.6700call和put為價平選擇權。
2.不論是買權或賣權,價平選擇權具有最大的時間價值。且買權的時間價值往往大於賣權時間價值。
3.整體時間價值呈現鐘型分配。隨著到期日的逼近,鐘型將呈現出整體性的下降,也就是說整體分配的時間價值絕對值下降,但是時間價值流失的相對幅度卻會加速。所以,並不是說時間價值的絕對值越大,對賣方就收越多的權利金,勝率越大,因為此時時間價值的絕對值雖大,但是時間價值流失的速度卻相對很緩慢的。
時間價值的意義,高估或低估要看隱含波動率 :
〔時間價值=權利金-履約價值〕
〔call履約價值=標的物價格-履約價格〕
〔put履約價值=履約價格-標的物價格〕
要了解時間價值,就要先從履約價值(內含價值)開始講起。什麼是履約價值?
先從期貨交易的觀念來看,如果我們買賣期貨,買方和賣方彼此不認識,但是卻以某一個價格達成交易,這個成交價格就是履約價格。換言之,買方的買進價格,等於賣方的賣出價格,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價格,就是所謂的履約價格。
也就是說,如果行情上漲了,期貨的買方有權利享受行情上漲所帶來的利潤。〔這個利潤就是買進價格和上漲價格之間的價差,也就是履約價格和上漲價格之間的價差,也就是履約價值〕。
如果行情下跌,期貨的買方有義務承擔行情下跌所帶來的虧損。這個虧損也就是履約價格和下跌價格之間的價差,也就是所謂的履約價值。不論賺賠,期貨交易基於風險利潤當日結清的遊戲規則(mark to market),所有的實際損益都在當天收盤後透過交易所結清。也就是,把當日賺的(不論平倉與否)或當日賠的(不論你平倉與否)全部化為已實現!所以當日賺的,可以在當日下午結算後出金到你自己的戶頭。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行情上漲,賣方有義務承擔行情上漲所帶來的虧損。行情下跌,賣方有權利享受行情下跌所帶來的利潤。這些利潤和虧損,都是履約價值。
所以,期貨的買方和賣方,彼此都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期貨的履約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市場上決定。因此期貨的履約價格數量有無限多個。
但是,選擇權是比期貨更衍生性的商品(期貨是現貨的衍生性商品,而選擇權是期貨的再衍生商品;選擇權可以說交易難度更高!)。選擇權的履約價格數量,是有限的。 (現在的遊戲規則為,”臺灣加權股價指數”當日收盤價往下取整數價,如收6709則往下取整數價為6700,那麼近月選擇權合約保持具有上下五檔價內外履約價,價外買權的履約價最遠就延伸至6700+500=7200。)
選擇權買賣雙方,有不對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並且,選擇權的履約價格是由發行上市的交易所決定的,以固定的間距,同時發行一連串系列的履約價格。(如上述)
每個履約價格都會因為行情的漲跌,而產生不同的履約價值。
由於選擇權買方只享有權利,不必承擔行情不利的虧損,所以選擇權賣方必須要求買方,以比履約價值更高的價錢,來買進某個履約價格的選擇權(這就是交易期貨與交易選擇權最大的不同所處。風險承擔不對稱,所以異於期貨交易的風險對稱設計)。 ....(待續)
本文引用自: https://blog.xuite.net/nelson.sue/future/4880986-%E8%87%BA%E6%8C%87%E9%81%B8%E6%93%87%E6%AC%8A%E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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