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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建議選擇權賣方賣出次月到期的選擇權契約,主要目的是為了能賣出在價外程度夠深的履約價位置,同時也能收取合理的權利金收入;另一方面也比較有機會從黑天鵝(突發的系統性風險)中,脫離險境!
選擇權賣方交易者從建立部位到成功獲利的過程中,唯一要做的工作就是「等待」,等待賣出部位因時間價值耗減而趨近於零。所以,選擇權賣方策略的獲利方式其實是很枯燥乏味的,尤其是交易者通常得花上2~6個星期不等的時間才能完成一套賣出部位的獲利。
在一開始建立部位後的1~2個星期,交易者不會有太大的收穫(因為DELTA值太低,震幅很小),等待的時間就會特別的難熬。然而,在辛苦等待2~4個星期之後,交易者就會看到前面賣出的部位權利金開始收斂而獲利,終於,努力地等待得到了回報,在接下來的日子中,就會有一組組的選擇權賣方部位的權利金一一趨近於零,等待就不再是那麼地枯燥和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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