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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增加權

【李亮萱╱台北報導】隨投保時間拉長,若民眾想提高保額,可善用保額增加權。壽險業者指出,保額增加權是壽險公司送給保戶福利,民眾購買保單後,如發現有增加保額需求時,可運用保額增加權,用原投保年齡的保險費率讓保單保額增加,經濟又實惠。

精打細算
所謂保額增加權,是指購買保險後屆滿3或5年,及結婚、生子、喪偶當年,可用原投保年齡保險費率預定利率增加保額的權利可增加保額險種多為壽險、儲蓄及養老險,目前提供保額增加權的壽險公司包括宏泰、台銀、安泰、大都會、三商、紐約、安聯、宏利、保德信人壽等。

年份越久補差額越多
保德信人壽營業暨行銷支援處副總彭壬俊指出,在使用保額增加權時也有一些限制,如保額可增加的額度,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或25%。若民眾3年前投保100萬元壽險,可以當年保單預定利率調高保額,最高可增20萬元或25萬元,和當年購買120萬元或125萬元的保單是一樣的。
由於預定利率比照投保當年計算,保戶只要補責任準備金差額就可增加保額。安泰人壽市場部資深行銷經理謝佳芳提醒,保額增加權必須在符合條件當年度提出申請,若錯過機會就必須再等3年或5年。由於保額增加必須補責任準備金的差額,所以保單年份越久,補的差額越多,通常以儲蓄險的差額最多。

部分限制60歲前申請
保德信人壽規定,原本保額500萬元以上,每次增加不能超過100萬元。如原先投保的額度為600萬元,雖可享受20%、120萬元保額增加權,但規定最多只可增100萬元,且1張保單所增加的保額合計最高只能為原投保金額的1倍,也就是最高合計增加600萬元。
保德信人壽也規定,保戶要在60歲以前行使權力,且連續3次不行使保額增加權,就自動喪失權利。投資人要特別注意各家壽險公司的使用限制,以免錯過增加保額時機。

蘋果小辭典:責任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是人壽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了保險費後,為了能依保險契約規定,在將來能夠完全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予以提存之金額,就稱為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準由財政部訂定之。

例某家保險公司某產品

■分期繳費保險單:
一、繳費期間內
當繳費年期(n)< 10 時
(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 ( 0.85 + 0.15 × t/n )
當繳費年期(n)≧ 10 時
a. 當t< 10,(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 (0.85 + 0.15 × t/10 )
b. 當t≧ 10,(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二、繳費期滿後
(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t:保單經過年度,n:繳費年期

舊保單增額 比買新保單便宜

擔心過去買的保險保障不夠嗎?利用既有保單增加金額,比重新買保單便宜。

以一個28歲男性於民國88年5月投保繳費期20年的壽險為例,於96年5月將保單由120萬元增加為150萬元,原保單增額在補差額21,330元後,未來年繳保費增加3,894元即可;但若要新買30萬元額度壽險保障,每年繳保費要15,150元,兩者差距可觀。
最近通貨膨脹嚴重,49歲的李先生擔心自己過去所買每年還本的壽險額度不夠,因此詢問業務員現有保單可否增額?
經業務員查詢後,告訴李先生說,他明年就可以增額,保費的計算是照他35歲買保險時的年齡計算,而且利率也是照當時的預定利率6%計算。李先生一聽大樂,因為年齡越大買保險越貴,加上現在保險的預定利率只有2.75%左右,雙重優惠加在一起,保單增額確實比新買保單划算多了。
據了解,保險公司為讓保戶在進入不同人生階段時,能隨時享有完整保障照顧,許多保單提供在特殊時點的增加保額選擇權,增加保額時要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和累積紅利之差額。
由於此項選擇權在目前的低利率時代,對保險公司存有利差損的問題,因此有些保險公司已悄悄地停賣增額選擇權的保單,至於已經賣出的,也低調以對,希望保戶能「遺忘」這項選擇權。

保單規劃跟著人生腳步走  

一般人擁有的第一張保單大多是小時候由父母親代為購買的,但是隨著畢業進入職場工作之後,加上從新聞、報章雜誌所獲得的資訊,開始慢慢注意到自己的保障是否足夠。
許多上班族可能都有類似的經驗,原本購買的保單,隨著人生階段的不同希望增加保障而有提高保額的想法。不過,多數人在增加保額的方法上,很可能是向壽險公司購買另一張保單,以湊足所需要的保額。


■善用保額增加選擇權
部分險種壽險公司都會為保戶提供一種叫「保額增加選擇權」的福利,只要善用這項優惠,就不用花太多錢向壽險公司另外買保單。「保額增加選擇權-五年增購保額」通常是針對滿五年時(也有針對保戶結婚時)可以增購保額,幅度可依五年期間的物價指數或是條款預先設定值調整。
補繳已經過保單年度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運用「保額增加選擇權」最大的好處就是替自己節省保費,因為比起再另外購買一張保單,相對便宜許多。而且如果投保後身體狀況變差,若導致無法再購買新保單,或購買新保費費率會大幅提高,也都可以利用這項優惠,以原投保年齡增加保額。

善用保額增加權保險加量不加價
■記者 蔡靜紋
       隨著民生物資飆漲,民眾購買保險,若想節省一點保費,可別忘了善用保險公司提供保戶的「保額增加權」。

       民眾若投保一張保單幾年後,突然覺得保障額度不夠,有沒有可能在同一張保單上增加保額?答案是「有」,方法是向保險公司詢問使用「保額增加權」的權利。

       所謂的「保額增加權」,是指保戶購買保險之後,在不需要其他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就可以用原來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年齡計算增加保額部分的保險費。一般而言,保險商品中以壽險或儲蓄險較可能會有這個功能,而保險公司提供保戶保額增加選擇權的「時機」,可分為四類:一是結婚,二是生子,三是喪偶,四是投保滿五年或十年的整數年度。

       因應人生各階段的需求不同,使用「保額增加權」有兩個主要優點,首先是可以節省保費,在物價高漲、薪水不漲的環境下,保戶可以當初投保時的預定利率及投保年齡增加保障額度,在現行預定利率處於低檔時,過去買的保單預定利率愈高,可以節省的保費愈多。其次,可提高保障需求,因身體狀況無法購買新保單取得較高保障、或責任加重需要更多保障時,透過使用增加權,保戶依然可以由原來的保單中提高壽險保障,提高經濟保障。

       不過,各家保險公司對於「保額增加權」的規定並不同,有些只要保單有效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有些則規定要投保超過二到五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規定連續三次不行使即喪失這項權利,若不想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可得向投保的業務員或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問清楚。

       當保戶決定要使用保額增加後,壽險公司會就「增額」的部分,要求保戶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許有人會問:「為何要補繳?」,原因在於壽險公司為提供保戶保障,必須依照法規提撥準備金,因此保戶要求增額,也得再增提準備金。

       此外,使用「保額增加權」也有一些限制,例如保額可增加的額度,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或25%、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三次、或增加的保額不得超過最高承保年齡等。

【2007/07/31  星期二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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