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額增加權
【李亮萱╱台北報導】隨投保時間拉長,若民眾想提高保額,可善用保額增加權。壽險業者指出,保額增加權是壽險公司送給保戶福利,民眾購買保單後,如發現有增加保額需求時,可運用保額增加權,用原投保年齡的保險費率讓保單保額增加,經濟又實惠。
精打細算
所謂保額增加權,是指購買保險後屆滿3或5年,及結婚、生子、喪偶當年,可用原投保年齡保險費率及預定利率,增加保額的權利。可增加保額險種多為壽險、儲蓄及養老險,目前提供保額增加權的壽險公司包括宏泰、台銀、安泰、大都會、三商、紐約、安聯、宏利、保德信人壽等。
年份越久補差額越多
保德信人壽營業暨行銷支援處副總彭壬俊指出,在使用保額增加權時也有一些限制,如保額可增加的額度,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或25%。若民眾3年前投保100萬元壽險,可以當年保單預定利率調高保額,最高可增20萬元或25萬元,和當年購買120萬元或125萬元的保單是一樣的。
由於預定利率比照投保當年計算,保戶只要補責任準備金差額就可增加保額。安泰人壽市場部資深行銷經理謝佳芳提醒,保額增加權必須在符合條件當年度提出申請,若錯過機會就必須再等3年或5年。由於保額增加必須補責任準備金的差額,所以保單年份越久,補的差額越多,通常以儲蓄險的差額最多。
部分限制60歲前申請
保德信人壽規定,原本保額500萬元以上,每次增加不能超過100萬元。如原先投保的額度為600萬元,雖可享受20%、120萬元保額增加權,但規定最多只可增100萬元,且1張保單所增加的保額合計最高只能為原投保金額的1倍,也就是最高合計增加600萬元。
保德信人壽也規定,保戶要在60歲以前行使權力,且連續3次不行使保額增加權,就自動喪失權利。投資人要特別注意各家壽險公司的使用限制,以免錯過增加保額時機。
蘋果小辭典:責任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是人壽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了保險費後,為了能依保險契約規定,在將來能夠完全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予以提存之金額,就稱為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準由財政部訂定之。
例某家保險公司某產品
■分期繳費保險單:
一、繳費期間內
當繳費年期(n)< 10 時
(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 ( 0.85 + 0.15 × t/n )
當繳費年期(n)≧ 10 時
a. 當t< 10,(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 (0.85 + 0.15 × t/10 )
b. 當t≧ 10,(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二、繳費期滿後
(解約金)t = (保單價值準備金)t
t:保單經過年度,n:繳費年期
舊保單增額 比買新保單便宜
擔心過去買的保險保障不夠嗎?利用既有保單增加金額,比重新買保單便宜。
以一個28歲男性於民國88年5月投保繳費期20年的壽險為例,於96年5月將保單由120萬元增加為150萬元,原保單增額在補差額21,330元後,未來年繳保費增加3,894元即可;但若要新買30萬元額度壽險保障,每年繳保費要15,150元,兩者差距可觀。
最近通貨膨脹嚴重,49歲的李先生擔心自己過去所買每年還本的壽險額度不夠,因此詢問業務員現有保單可否增額?
經業務員查詢後,告訴李先生說,他明年就可以增額,保費的計算是照他35歲買保險時的年齡計算,而且利率也是照當時的預定利率6%計算。李先生一聽大樂,因為年齡越大買保險越貴,加上現在保險的預定利率只有2.75%左右,雙重優惠加在一起,保單增額確實比新買保單划算多了。
據了解,保險公司為讓保戶在進入不同人生階段時,能隨時享有完整保障照顧,許多保單提供在特殊時點的增加保額選擇權,增加保額時要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和累積紅利之差額。
由於此項選擇權在目前的低利率時代,對保險公司存有利差損的問題,因此有些保險公司已悄悄地停賣增額選擇權的保單,至於已經賣出的,也低調以對,希望保戶能「遺忘」這項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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